民间故事:娃娃亲案
话说在清朝同治年间,淮安府清河县有个叫陈光的人,他育有两个女儿。
大女儿叫雅琴,嫁给了周宇;小女儿叫雅诗,嫁给了吴俊。姐妹俩各自成家六七年,雅琴生下儿子周阳,雅诗生下女儿吴悦,两个孩子同岁。
在孩子们刚满五岁的时候,恰逢父母过生日,姐妹俩都带着孩子前去庆祝。
平日里,雅琴和雅诗关系特别好。雅琴看到妹妹雅诗的女儿吴悦乖巧可爱,雅诗看到姐姐雅琴的儿子周阳英俊挺拔,于是两人就相互为子女定下了婚约。
当场,姐妹俩割下衣襟作为定亲的信物,还请舅舅刘辉来做媒人。过了几个月,大家各自回家,在刘辉的从中说合下,周家正式下聘礼定亲。
后来,周宇家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家境逐渐衰败。吴俊得知后,就动了心思,把女儿吴悦另许配给了富商之子郑轩,还收下了郑轩送来的纳采彩礼。
周宇知道后,托刘辉前去理论。吴俊表面上留刘辉喝酒,实则对刘辉的劝说毫不在意。周宇每天都盼着刘辉能带来好消息,可始终没有等到。
想到儿子的亲事早就定好了,周宇无奈之下,只好写了状纸,向县衙告状,内容如下:
告状人周宇,是本县的百姓,我要状告的是吴俊悔婚断绝我家后嗣的事。多年前,通过媒人刘辉,我用银镯和金耳环聘定了吴俊的长女吴悦给我儿子周阳为妻,这事儿已经定下来好多年了。
如今我儿子和吴悦都已经长大成人,我托媒人去催促他们完婚。没想到吴俊这个狠心的人,看到我家道中落,就见利忘义,又接受了富人郑轩的重金聘礼,还逼迫我立下休书。我全家又惊又悲,我就这么一个儿子,本想着娶儿媳延续家族香火,没想到遭遇这样的变故,这仇我和他不共戴天!恳请老爷可怜我家境贫寒,惩治这个不讲道义的恶人,让我儿子能够顺利完婚,您的大恩大德,我们全家感激不尽,特此上告。
当时在清河县任职的县令是李明,他批准了周宇的状子,派人拘拿吴俊。吴俊被带到县衙后,申诉道:
申诉人吴俊,我申诉的是维护法律和伦理纲常的事情。我女儿吴悦,最开始是通过她姨夫周宇做媒,许配给了周宇的侄子周鹏为妻。
可不幸的是,周鹏父子相继去世了,周宇就逼迫我女儿改嫁给他儿子周阳。我肯定不能答应啊,所以才另许他人。
仔细想想,虽然尊卑亲属之间或许可以通婚,但兄娶弟媳,这实在是违背伦理常情的事儿。恳请大人依据国法,明辨是非,杜绝这种混乱的现象,惩治周宇这种强横不讲理的人。特此上诉。
李县令批准了吴俊的申诉。第二天,就拘传了相关人员,周宇和吴俊都来到了县衙。
李县令把吴俊叫到跟前,问道:“你既然已经把女儿许配给周阳了,怎么能更改婚约,又许配给别人呢?”吴俊回答说:“大人,小的当时确实是把女儿许配给周宇的侄子周鹏,周鹏死了之后,我女儿另嫁他人,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儿嘛。”
周宇一听,急忙反驳:“当时下聘的时候,有媒妁文书可以作证,什么时候许配给我侄子周鹏了?这全是吴俊在抵赖!希望老爷能明察秋毫,判吴悦归我儿子,让他们完婚,好延续我周家的宗嗣,您的阴德那可就像天一样高了。”
李县令又看向刘辉,说:“刘辉,你是媒人,到底谁对谁错,你如实公正地说清楚。”刘辉赶忙说:“当年两位姐姐来给我父亲祝寿,各自带着子女一起来的,她们是自愿为子女结成婚约的。之后周宇用银镯和金耳环,通过我下聘,这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儿。”
李县令听了之后,说道:“既然是这样,吴俊和周宇是嫡亲的两姨表亲关系,按照法律,是不适合通婚的,应当解除婚约。
吴俊一开始不够慎重,接受了聘礼,最后却悔婚,实在不该,重责三十大板;周宇明知是两姨表亲还想通婚,违反了法律,重责十板。”说完,李县令提笔判决:
经审理查明,吴俊的妻子和周宇的妻子是亲姐妹。婚姻大事,礼仪上有严格的规范,法律条例也很明确。吴俊既然接受了周宇的镯环聘礼,就不应该另许他人。
但吴悦和周阳确实是两姨表亲,按照规定是不能成婚的。双方还都捏造不实的言辞,都应该判处杖刑。聘礼没收,归官府所有,男女双方的婚约解除。
我看吴、周两家人,最开始因为私人之间的情谊促成了婚约,可到最后却因为打官司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解除了婚约。
以后那些要办婚姻大事的人,应该依据礼法慎重考虑,千万别仓促行事,做任何事都要慎始慎终,这件事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