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奇案:儿子犯奸杀罪,其父花钱欲掩其罪,却引发连环命案
该案发生时间为明代嘉靖三十七年,也就是公元1558年。
该案发生的地点为北直隶赵州柏乡县。
该案从发生到彻底审理结案,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审案人也是不同的两位。
先说第一阶段:王氏洗澡被杀在床,潘财主在家被割喉而死。
直隶巡按万民英到柏乡县巡视录囚时,在大街上,被一个妇女拦轿喊冤。
那么这个喊冤的妇女是谁?她为何冒着危险拦轿喊冤呢?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1558年,柏乡县的知县叫杨希贤。
大明奇案:儿子犯奸杀罪,其父花钱欲掩其罪,却引发连环命案
该年,他接到一起诉状:奴仆奸杀主母。
主控人叫张鹏举,为该县生员,也算是有身份的人。
在诉状中,张鹏举说自己的邻友全荃病逝后,留下一子一女一妾一奴仆,一子叫春霖,一女叫月华,一妾为王氏,一奴仆叫全忠。该奴仆全忠见主人已死,于是趁王氏洗澡之时,偷偷如室,将其奸污杀害。因全荃之子女年幼,不能出面,故代为递上诉状。
知县杨希贤看罢诉状,认为全荃是有子女的,虽年少,但也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告状的,总之,是犯不着让邻居出面帮忙告状的。
就在这时,县衙的刑房书吏对知县如此耳语一番。知县杨希贤听罢,便暂时不再纠缠这个问题,而是带着仵作、衙役前往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屋内洗澡木桶内的水尚在,受害人王氏的尸体赤裸着横陈在榻,满嘴鲜血。
仵作验尸后,发现受害人王氏系被先奸污、后掐死。
知县杨希贤见此,大怒,令人把被告全忠抓捕归案。
经审,全忠,36岁,系家生奴,其祖上、父亲之辈都在全家为奴。
全忠对于被告之奸杀主母王氏之事,拒绝承认,大喊冤枉。
但知县杨希贤却令人大刑伺候,又是鞭打,又是夹棍,各种酷刑一次次折磨下来,全忠终于不能忍受,就招认了。
如此,知县杨希贤便根据《大明律·刑律·谋杀祖父母父母》之条:
“若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者,乃是凌迟处死。”
全忠被拟罪为凌迟之刑,然后呈报上级,等待刑部批文。
与此同时,知县杨希贤又令原告张鹏举协助全荃之子女安葬王氏。
如果该案就此结束,这全忠不管是否冤枉,因他是一介贱奴,也没人会在意他是否冤死。但是人算不如天算,紧接着又发生了一件命案。
也就是在全忠被判凌迟之刑的第二天,一潘姓财主被杀,因其老婆是女人,孩子年幼,所以当地保长就代为到县衙报案。
这知县杨希贤赶紧带人到案发现场,竟仵作验尸,潘姓财主乃系被一刀割喉毙命。
不过令人惊奇之处在于,潘姓财主的尸身上还夹了一纸,上写四句诗:
草菅人命甚可危,淫妇忠仆岂同悲。
舌尖留口含幽怨,孤儿弱女无倚偎。
知县杨希贤看罢此诗,心里极其惊讶,从此诗可看出,该神秘凶手对案情十分了解。
为了尽快查明此案,知县杨希贤立即就地提审潘姓财主之妻潘氏。
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原来案中还有案子。
根据潘氏供述:王氏之丈夫亡故后,大办葬礼,家里花费殆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何况,王氏之夫还留下一对儿子,虽非王氏亲生,但却有养育之义务。所以,王氏就只好租住潘财主家的房子,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极为艰难。一家人的口粮,就全靠全忠打工维持。
王氏原本身份就是妾,加上还年轻,如今这光景,也着实艰难,所以原本想改嫁了事。但被全忠劝阻,王氏也就放弃了改嫁之念头。
大明奇案:儿子犯奸杀罪,其父花钱欲掩其罪,却引发连环命案
但房东潘财主却对汪氏之美貌惦念不已,遂要挟王氏,只要与他好,不但可以长租房子,而且还给免除房租。
王氏无奈,只得同意。
结果,没想到丈夫却被杀死。
潘氏认为丈夫没有仇人,与之交往之人,只有王氏身份比较特殊。
故此,潘氏认为,肯定是王氏之家奴全忠,先杀主母王氏,再杀了自己丈夫潘财主。
知县杨希贤听罢,心里大疑:因为全忠已被收监,是不可能夜里出来杀人的。
那么是何人所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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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杨希贤派人调查街坊四邻,得知一个重要消息,那就是王氏之子全春霖年方16,在私塾读书,曾经就王氏委身潘财主换取房租之事大吵过,邻人皆知。
于是,知县杨希贤就提审全春霖。
结果令人大为惊骇,因为全春霖一口承认,是自己杀了养母王氏和潘财主。
不过问题也很严重,因为全春霖所讲杀潘财主一节地点对不上。全春霖说是在玉米地里从后背杀了潘财主,而潘财主是死在自家床上,乃为割喉。
知县杨希贤一时难以定夺,便将全春霖和潘氏押回府衙。
到了夜里,睡到三更,夜深人静的时候,知县杨希贤忽然听到自己的寝室窗户发出一声“哐当”之响,起身查看,只见窗框之上插着一柄利刃,乃匕首。匕首之下,扎着一张纸。
知县杨希贤惊出一身冷汗,急忙取纸细看,上写:
此前贼杀淫妇者,已经为死友除羞。此后谋杀奸夫者,是为死友雪恨。
今汝贪财,以五百金而忍诬杀孝义者,若是如此,某不能杀汝是为孝义雪恨乎!
知县杨希贤看罢,吓得半死。
从笔迹来看,与潘财主尸身之上的四句诗一样。
也就是说,该人不仅杀了潘财主,而且对案情的真相了如指掌,甚至连自己受贿“五百金”都如此清楚。再加上,从纸张留言来看,如果他冤枉全忠等人,此神秘人还会杀掉他。
故,翌日,知县杨希贤就立即升堂,声称真凶另有其人,就把全忠、全春霖、潘氏都无罪释放。
若此案就此结束,无非是成一悬案。但却没有,若单是王氏之死,可能死就死了,无人再告,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可潘氏却不行,潘财主再不好,也是其丈夫,故不能看着丈夫不明不白的死,所以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当街拦轿喊冤。于是案件将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23岁学生强奸少妇反被咬断舌,其父花钱,实际是重金欲掩其罪,却引发连环命案。
潘氏当街拦轿告状,从而引出了案件的高潮。
大明奇案:儿子犯奸杀罪,其父花钱欲掩其罪,却引发连环命案
在知县杨希贤那里是悬案的谋杀案,在巡按万民英这里能破吗?且往下看。
巡按万民英先是审阅了之前的案件卷宗,发现其中疑点颇多,最为明显的比如潘财主尸身纸条说“舌尖留口含幽怨”,那么王氏之嘴满是鲜血,但在仵作验尸时,却并未去查验王氏口中是否有异物。
总之,万民英认为该案十分可疑,需要重新验尸。于是就带着仵作等人去复查。
经验:仵作在王氏口中发现一个舌头尖。很明显,乃是施暴者对其强奸时,被王氏反抗中咬掉。继而又被施暴者掐死,故此其舌尖就留在了王氏口中。
如此看来,潘财主、全忠都舌头完整,显然不是施暴者和杀人者。
既如此,那么到底是谁杀了王氏和潘财主呢?
巡按万民英问知县杨希贤案情,杨希贤故作含糊之词。
万民英便知必有蹊跷,乃以代天子狩猎之权逼问,知县杨希贤不敢违逆,只得交出了那夜收到的纸条。
有了这张纸条,案件很快就取得了突破
因为巡按万民英和知县杨希贤的关注点不同。
杨希贤是被其中的信息点吓得半死,而巡按万民英却发现了另外一个关键字眼,即“死友”。
此“死友”并非别人,定然是死者全荃之友。若想知道全荃之友,只需提审全荃之子和其奴便知。
于是,巡按万民英从此着手,提审了全忠和全春霖。
原来其父全荃有一个莫逆之交的好友叫张大胆,靠在街头卖艺为生。
这张大胆,与全春霖关系也十分要好。
后全荃病故,王氏与潘财主相好,全春霖认为这是奇耻大辱,便想杀了此二人。于是,便到张大胆那里借刀。
张大胆听闻此事,岂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好友的儿子去犯罪呢?
所以不但没有借给他刀,还严厉批评了他,并劝他好好读书。
全春霖因此,也就暂时放弃了刺杀他们的念头。
巡按万民英立即令人将张大胆带到大堂进行审问。
张大胆到堂后,对于自己所做之事全部招认:
当日他拒绝借刀给全春霖,不是因潘财主不能杀,而是因为担心全春霖年幼,不能顺利执行。故此,暗中决定自己来做此事。但还没等他出手之际,王氏先被杀害。张大胆以为是潘财主所为,故至潘家将其杀害。却没想,接着便发生了全春霖为保家奴全忠和张大胆就到府衙主动承担杀人之罪。
张大胆没想到发生这样的后果,杀了潘财主,却让全忠和全春霖陷于危险之境地。于是就暗中打听,得知张鹏举给知县张希贤送了银子500两之贿赂,原想以此状告知县,但又恐不但知县没告倒,又把自己搭进去。所以,才想出下策,夜里写纸条以飞刀扎在知县的窗上。
知县心慌,怕受贿500银子之事被发现,故释放了全忠和全春霖。
巡按万民英逼问知县张希贤,方知这500两银子乃是张鹏举所送。
至此,杀害王氏真凶的才浮出水面——张鹏举的儿子张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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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万民英立即将这对父子抓捕归案,进行审问。
张仁善,23岁,本县私塾在读学生。
其贪慕王氏之貌,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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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不想其夫死后,却被潘财主所占。
心里愤愤不平,但暗中却仍然不死心。
于是,趁一日潘财主不在,就悄悄溜进了王氏之家藏了起来。
不久,王氏烧了热水,去衣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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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便兽形毕现,从暗中冲出,欲行恶事。
因恐王氏大叫,强吻王氏。王氏挣扎不得,一怒之下,便咬断了张仁善的舌头。
张仁善被咬断舌头,疼痛难忍,狂怒不已,便伸出自己的恶魔之手,一把掐死了王氏。
见王氏断气,知道自己闯了祸,便逃回家里。
其父张鹏举问及,张仁善也不敢隐瞒,如实说明。
张鹏举听罢,知道此事若捅到府衙,其子必死无疑,于是立即准备了大包银子,赶往县衙。先送刑房书吏200两,又给仵作20两,再托刑房书吏转送知县300两。这也就是开头,张鹏举恶人先告状,知县欲问案时,刑房书吏在其耳边所耳语的内容,因为有了银子的诱惑,所以知县杨希贤一开始就判了全忠之凌迟。之后的变故,充满了戏剧,都是意外之事。
尤其是潘财主之死,使得张鹏举的保子计划彻底破产。
如果按照顺序来说,事情就是先有23岁的学生张仁善引起。该学生觊觎王氏美色,强奸其时反被咬断舌头,之后其父张鹏举为了保儿子花钱买通官吏欲掩盖其罪行,但是王氏之死却引发连环命案,因使得张大胆以为是潘财主所为,乃替全春霖出面杀了潘财主。
至此,案情明了,巡按万民英就结案,根据《大明律》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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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张大胆,巡按万民英认为张大胆作为全荃的好友,为了照顾其亲人,不惜舍命相助,潘财主与王氏有私导致朋友及儿子蒙羞,故杀潘财主,乃为“义侠”之举。加上后来又举报知县有功,故对其无罪释放。
张仁善因奸、杀王氏,被拟罪斩刑。
张鹏举为保子行贿诬陷,被拟罪杖一百、流三千里。
刑房书吏被杖毙。
知县杨希贤被弹劾,革职。
最为感动的判决当属对待全春霖,巡按万民英认为全春霖虽有报仇之心,但终因张大胆劝阻未有付诸行动。此后又为了保护张大胆和家奴全忠,主动承担罪责,实为精神感人,故官府赏银50两,助其读书。
结语:该案中各色人等皆有,有人为了色不要命,如张仁善;有人为了义视死如归,如张大胆、全春霖;有人为了钱良心泯灭,如知县张希贤。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人性中的许多因子。
(作者:案先生,女,80后,历史专栏作者)
参考资料:《明史》、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