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葩县令:霸占寡妇家产,让富人养小偷

清代奇葩县令:霸占寡妇家产,让富人养小偷

哥哥死了,家里只有嫂子,弟弟想霸占家产,就劝嫂子改嫁。嫂子担心家产被弟弟占有,坚持不肯改嫁。弟弟一看如此,就告嫂子不贞节。这样的案子,该怎么判决呢?

富人家遭盗窃,小偷被抓,是个孩子。既然是未成年人,不能着重处理,可不处理又不行。这样的案子,又该怎么处理?

这两起案件,并不是胡编出来的。在清代光绪年间,有一位县令就碰到了这样的案子,他的审理结果,非但粗暴,而且可笑。

一起来看看,您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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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光绪年间,直隶省枣强县有兄弟二人。哥哥娶了老婆,年轻又漂亮,但不久哥哥就死了,因为没有孩子,所以家中只剩下老婆和弟弟。

哥哥虽然死了,但是他家有很多钱,而弟弟则想霸占哥哥的家产。为此,弟弟就劝嫂子改嫁,说嫂子你还年轻,你还很漂亮,不能一直这样守寡。

但是,嫂子态度很明确,她拒绝改嫁。嫂子之所以如此,倒不是她想守节,而是因为她怕自己改嫁,家里那么多钱就得不到了。

弟弟没办法,就想了个点子,他到衙门去告嫂子,说嫂子生活作风有问题,不贞节,对不起死去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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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的县令姓方,他听完弟弟的控告,把他嫂子传到公堂来。女人来了后,方县令就劝她:你小叔子告你不忠诚,这一点他明显是撒谎,我很清楚。但是,你和他住一起也是事实,这影响不太好,不是长久之计。你没有孩子,又青春年少,不如改嫁吧。

女人说:改嫁可以,但是我家产怎么办呢?

方县令说:这你不用考虑,本官给你保证,你小叔子肯定霸占不了你的家产。此女叩头称谢,答应了再嫁之事。

随后,方县令传一位裁缝来公堂,说此人正直,又是单身,可以和女人结为夫妇。女人和裁缝都答应了。于是,在方县令的主持下,两人当堂成亲,然后磕头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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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走后,方县令派衙役到女人家里,把女人的嫁妆、家产以及千金契约都带到了衙门里。为什么?因为方县令的意思,这些东西应该充入官府,这样的话,弟弟就不会惦记嫂子的家产了。

方曰:毋虑,彼不得夺尔产也。孀称谢。方即传一缝工至,命面孀而告之曰:尔二人可相配。皆首肯,因令当堂成礼,二人叩头去。方即遣隶取孀奁物至署,千金之契亦在焉,则饰辞言宜入官也。

好家伙,为了避免嫂子家产被弟弟霸占,这个县令就把人家的家产弄到官府了。如此一来,还真是保证了弟弟得不到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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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孩子,到富人家里偷窃,结果手艺不行,被富人抓了个现行。富人也没有放走这孩子,直接把他送到衙门了。既然送到县衙,自然是希望县令惩罚。

方县令看到后,可能觉得这孩子不容易,就说:他年纪还小,不能养活自己,肯定是因为饥寒交迫,所以不得已到你家偷东西。可是,他没成年,我又不能惩罚他,怎么办?不如你把他带回家,把他养大,顺便多教诲他,等他长大了,我再验证一下,看他有没有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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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语某曰:彼迫于饥寒始为此,尔可携之去,饮食教诲,俟其成人,予将以旬日验其能感格否。

方县令这番话,显然是要富人养着这孩子,而且还不能让孩子跑了。富人听这话后,不敢反驳,唯唯诺诺。

结果,这孩子到了富人家,仗着县令这番话,以上等宾客自居,吃喝拉撒睡玩,都要好的。富人没办法,又怕县令来要人,只能满足这孩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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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富人实在受不了了,于是重金贿赂方县令,方县令才答应不管这件事是,随便富人怎么处理孩子。

然而,从那以后,枣强县的人遇到偷窃,也不敢报官了。毕竟,谁也不想把小偷养在家里。

偷儿至某家,顿以上客自居,富室无如何,惧官来验也,又不敢纵使去。乃辗转贿以重金,始不问,然枣人自是无敢以窃案报县者。

如此奇葩的县令,真是绝了。

故事出自《清稗类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