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恶婆婆虐死儿媳案,让人不禁愤慨:才二十九岁,怎能如此恶毒

民国恶婆婆虐死儿媳案,让人不禁愤慨:才二十九岁,怎能如此恶毒

话说民国二十四年,天津河东警察署侦办了一桩“恶婆婆虐死儿媳案”,《益世报》等各大报纸纷纷追踪报道此案的前因后果,一时间引起喧哗。

兹有郑庄子秦家胡同十五号住户王志山,年三十九岁,在公善钢业公司充当职员,收入颇丰,家境小康,与妻王李氏育有一子,名瑞堂,年二十一岁。

瑞堂娶妻谭氏,年二十岁,小夫妻和睦恩爱,夫唱妇随,在秦家胡同传为佳话。

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中旬,瑞堂之母李氏不幸因病去世。八月份,瑞堂之父王志山以家庭空虚、少人说话为由,娶家住杨庄子的杨氏为继室。

这个杨氏二十九岁,比王志山小了整整十岁,她原本嫁过人,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她的前夫浮尸水上,杨氏遂成了寡妇。

一个正值青春的女子突然没有了男人的陪伴照顾,不免有些孤单寂寞。把持不住,便与一个混街面的“耍儿”暗通款曲,做出红杏出墙之事。

她的婆婆嗅到风声后容不下她,遂将她赶出家门,任她自生自灭。娘家嫌丑,也不容她。那个“耍儿”更是绝情绝义,不肯收留她。她无处可去,一赌气在海河边找了个窝棚,干起了“卖大炕”的营生。

王志山常去码头公干,见杨氏有姿色,不由得动了心思,亡妻在天英灵未散,他便将杨氏娶过门续弦。

却不知,杨氏素来泼辣,往日的遭遇更让她心肠不善。刚过门的头几天,她的表现尚好,并没有露出端倪。时间久了,本性暴露,动不动就指桑骂槐,净说些难听的话,掀桌子、摔盆子也是常有的事。

泼妇蛮横,理应管教。可那王志山偏偏是块废物点心,对于杨氏的蛮横无理一忍再忍,丝毫不敢有半句抱怨。如此一来,更是滋长了杨氏的嚣张气焰,把原本安静祥和的一个家庭搅得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瑞堂对于这位只比自己大八岁的继母大有意见,但他出身传统家庭,自小读过圣贤书,晓得尊卑有序的道理,碍着父亲的颜面,不愿意跟继母撕破脸皮。但留在家中整天看泼妇撒野,心里面又着实堵得慌,无奈,只得撇下娇妻,独自住在外面躲清静。

丈夫不在家,公公不顶呛,谭氏自然成了婆婆杨氏虐待的对象。偏偏这个谭氏又是个性情温顺,尤明礼节的老实坯子,对于婆婆的呼来喝去不懂得反驳,忍着满腔苦楚任凭恶婆婆使来唤去,对于婆婆的无理要求唯命是从。

恶婆婆杨氏见儿媳谭氏好欺负,愈发变本加厉,稍不如意,即行谩骂。发起火来,拿东西便打。谭氏受尽委屈,长期的虐待让原本青春靓丽的她变得憔悴不堪。

公公看在眼里,也仅是没有分量的几句劝阻,只要杨氏一瞪眼,他就赶紧闭嘴,再不敢多说一句话。

瑞堂回家后,见到妻子遍体鳞伤,岂能不心疼。此时此刻,若继续当窝囊汉子,又如何对得住结发之妻。于是乎,瑞堂不再顾及尊卑,当面质问杨氏为何将儿媳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难道就不怕遭天谴吗?

杨氏亚赛河东狮,才不会在这个仅比自己小八岁的继子面前让步,当即指着瑞堂的鼻子尖儿破口大骂。拱起火来之后,窜到厨房,取来菜刀,要跟瑞堂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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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氏是个善良女子,不忍见丈夫跟婆婆翻脸,慌忙将丈夫推出家门,让丈夫暂时不要回来。

瑞堂也不想让父亲难堪,只得无奈地离去。他这一走,杨氏自然把满腔怒火一股脑地倾泻在儿媳谭氏的身上,她非说儿媳挑拨离间,背地里在瑞堂面前“上眼药”,要不然瑞堂也不会跟她这个继母争吵。

谭氏面对恶婆婆,有理讲不清,只得捂着脸,任凭恶婆婆毒打自己。

再说瑞堂走后,越发觉着愧对了妻子,于是偷偷让人给谭氏送了点钱,好让她能够随时购物,以宽其心。

不巧,此事被杨氏获悉,大发雷霆,咒骂瑞堂不得好死,又以挑唆母子关系为由头,用粗绳子将儿媳谭氏捆绑在一条长凳上,使其不得动弹之后,将抹布塞入谭氏嘴中。再用一根绳子如马嚼子一样将抹布勒结实,令谭氏不能发声。

随后,杨氏用锥子在谭氏的身上乱扎,用通炉子用的铁条毒打谭氏。打累了之后,一边歇息喝茶,一边将铁条插进填满火炭的炉子里。待铁条烧红之后,用铁条烙烫谭氏的四肢与胸腹。

焦糊气味飘出院子,邻居嗅到后意识到事情不妙,但又不敢冲破他人家的院门进去看究竟。只得“兵分两路”,一路去钢业公司找王志山,一路去印刷局找王瑞堂。

王志山先行回家,破门而入后,见屋中惨状,立即大喊救人。而杨氏却如疯婆子般持刀威胁,不准任何人靠近谭氏。就在双方僵持之际,第六分局的军警赶到,持枪喝令杨氏将菜刀放下。

杨氏害了怕,只得乖乖地放下菜刀,束手就擒。再看捆在长凳上的谭氏,血迹遍体,惨不忍睹。一旁刑具罗列,有锥子、剪子、铁条、棍棒等十余件,均带血痕。

王瑞堂此时匆匆赶回,见娇妻这幅模样,怎不痛断肝肠。但性命攸关之际,顾不得跟继母杨氏理论,赶紧将娇妻送往临近的医院救治。

可怜谭氏,左手的小指、无名指、食指被剪断;右手的小拇指、无名指骨折;胸部、腹部、手臂、两腿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烧烫伤;头发连同头皮被生生撕扯下一大片,左眼球破裂,左耳撕裂,牙齿被砸掉数颗。鞭伤、棍伤,更是难以计数。虽经多方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而香消玉殒。

杨氏残害生命,罪不可恕。而身为一家之主的王志山明明知道杨氏虐待儿媳,却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故与杨氏同罪。

此案开庭后,王志山从英租界聘请的大律师为其与杨氏进行辩护,以杨氏罹患精神疾病,导致性情暴虐为由,请求减刑。

河东第一法庭一审裁定:杨氏入精神医院治疗一年,出院后入狱五年;王志山无罪,当庭释放。

谭氏之夫王瑞堂,虽然多方袒护妻子,但却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致使妻子丧命于继母之手,因此在人格和道德上备受鄙夷。由于他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在为妻子处理完丧事后,便前往塘沽居住,后事不详。

至此,一桩发生在民国天津卫的“恶婆婆虐杀儿媳案”讲完。

有人或许要说,谭氏被杨氏如此虐待,难道就不知道反抗吗?
问这个问题的朋友,一定是您不常看法制类节目,似这种案例多如牛毛,数不胜数。须知道,这世上有一种名为“斯德哥尔摩症”的心理疾病,也就是,受虐者一味地忍让施虐者,从心理上不懂得进行自我保护,抑或可以解释为完全丧失了自我保护能力,更有甚者会主动迎合施虐者,看一看有关二战的纪录片和书籍,这种现象极为普遍,所以并非什么值得惊讶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