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饭店灭门案:一家10口惨遭毒手,被搅成肉馅后做成人肉叉烧包

八仙饭店灭门案:一家10口惨遭毒手,被搅成肉馅后做成人肉叉烧包

在《水浒传》里有一个非常恐怖的女人孙二娘,被人称为“母夜叉”,她开了一家黑店,夜里将客人杀死,白天卖人肉包子。其实,说起人肉包,在我国澳门曾真实的发生过一起恐怖的杀人案,据当时的人回忆,死去的一家十口疑似被凶手做成叉烧包贩卖。然而事实上直到现在,人们都无法完全确认此案到底何人所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起细思极恐的案件还要从八十年代说起。1985年8月8日,在澳门路环黑沙海滩景点,人们正晒着日光浴,享受悠闲的中午,一声尖叫打破了这一切的平静。从大海远处慢慢漂来一只被泡得腐烂的脚。其中有人报了警,旁边旅馆的老板将人们疏散开来。

 

澳门司警接到电话后火速赶往沙滩。经过打捞,共发现4只右脚、两只左脚、两只手掌,三天后又陆续捞上一只女性左手、女性右手和右脚。根据这十一件人体组织,警方推测至少有五人遇难,其中有位女性。这些手和脚明显被人割下,应该遭遇了残忍地谋杀。

首先是确认几人的身份,而这就是一道艰难的题,因为这些遇害者仅仅只有手脚,并不完整。他们决定从肢体上重要的证据之一——指纹开始解决。在排除掉所有登记备案的失踪人员之后,案件陷入僵局。

 

正在这时,1986年4月份,他们收到了一份失踪名单,里面共十人。提供这份失踪名单的男性称,他的哥哥郑林去年7月份回老家中山探亲,此后再无音讯,除了郑林外,家中包括郑林妻子岑惠仪、子女五人、岑惠仪的母亲、九姨陈丽珍和郑林开的八仙饭店内一名厨师在内的九人都失踪不见。直到今年,他发现八仙饭店和另一处家里的房产早在哥哥失踪的同一时间转至黄志恒的名下,因此他认为自己亲人被黄志恒谋财害命。

这位黄志恒是谁?原来,他是失踪者郑林及其妻子岑惠仪的赌友。他们以前经常在一块赌钱,但是由于岑惠仪斤斤计较,牌友们实际上都心怀怨念。由于岑惠仪和黄志恒关系较近,也传闻他俩之间有奸情。

通过指纹调查,警方发现其中一个残肢的指纹和其中陈丽珍的指纹相吻合,但其他人都对不上号。警方将怀疑的目光转向黄志恒,他们通过背景调查发现,黄某原先有杀人前科,他本来叫陈梓梁,后来为了逃避抓捕改了姓名。

可能是警方的行动引起他的注意,在9月28日的时候,他开始为自己的家人办理去大陆的手续。于是警方立刻将他抓捕,并在他的背包中搜到了受害者的遗物,其中有郑林的保险钥匙,子女出生证明等等。这项证据也成为指证黄志恒的最佳证据。然而在牢中,黄志恒无论如何都不招供,而且自杀的意愿非常强烈,曾试着用铁皮桶的边缘割腕未果。

看高清电视剧美剧【文推网 wentuifa.com】

正在警方为此苦恼的时候,黄志恒居然向与他住在一起的狱友坦露了案情。原来,在1984年的时候,郑林和他赌钱曾欠他18万元,但是迟迟未还。由于当时在赌桌上,郑林约定将八仙饭店抵押给他。现在过了一年,他还没有还债的意愿,于是他便经常提及此事,希望能够让郑林让出经营的权利。在8月4日的时候,他讨债却被郑林骂了一顿。他被激怒,于是以郑林唯一的小儿子做要挟,将一家八口人全都杀害,看到事故的厨师也未能幸免。而九姨陈丽珍虽然不在现场,但是黄志恒害怕她会起疑心,于是将陈丽珍也一起杀害。杀完人之后,他进行分尸并将尸体扔进附近的垃圾箱。

面对警方,他绝不张口,但是面对狱友却很快说出案情。黄志恒最终还是偷偷用珍藏的“工具”了结自己的性命。最怪异的是,在黄志恒临死前,他找到了一家报社,写了一封诉说冤情的信件,表明自己没有杀人,自从之前因为一己之念留下前科后就已经悔改。而且他还说,自己在狱中曾被逼着三天两夜不睡觉。为了证明清白,他选择自杀。

这起案件虽然以重要嫌疑人黄志恒的自杀作为结局,但是其中有很多值得细思的疑点。首先是黄志恒本人,他常年有严重的哮喘疾病,需要随时吃药。一位50多岁、有严重哮喘的人,能将十个人全都制服吗?因此他可能不是凶手,或者有协助他犯案的人;其次是他前后矛盾的态度,在警方面前矢口否认,在狱友面前承认,在临死前辩解。究竟他想要承认罪行还是逃脱罪行呢?其实从证据上来说,他肯定逃脱不了干系,不然他没法解释为什么失踪者的财产、证件全都在包里的事情。

 

还有一个最奇怪的地方,在受害者疑似被杀死后,黄志恒居然没有立刻逃跑,而是以转让名义承继了死者的饭店继续经营下去;细思极恐的是,当时有临街居民称,在黄志恒执掌饭店期间,曾在饭店买到了带有人指甲的叉烧包。而且警方调查附近居民,他们从来没有闻到八仙饭店里传出臭味。这是很不合理的,如果有人死亡,怎么会没有尸臭传出呢?因此民间也传闻,黄志恒杀人后曾经卖人肉包子,以此方法来处理尸体。

至于黄志恒自从被捕后便一心寻死,也让人感到奇怪。一般杀人犯寻死,对自己的罪行会感到悔过,然而黄志恒身上没有悔过的思想。临死前写的信件,看上去情真意切,甚至还对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表达担忧,怕他们受舆论攻击,可是如果他活着证明自己无罪不是更有利于妻女吗?如果在牢狱中自杀,反而使舆论者有机可乘。除了妻女,其实他还有个儿子。在信中,他从来没有提起过自己的儿子,这也是比较反常的一件事。

关于此案,还有一个重要的人——九姨陈丽珍。其实她和其他九人失踪的时间都不同,而且也是唯一一位被证实已经遇难身亡的人。她的邻居称,在8月5日(也就是黄承认杀害郑林等人日期的第二天)清晨曾看到陈丽珍和一个30多岁的小伙子一块出门,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回来。因此陈丽珍遇难很有可能和这个小伙子也有关系,这也被警方列为第二嫌疑人,但一直没找到究竟是谁。最有嫌疑的人是黄志恒20多岁的儿子,不过当时警方并没有对于黄志恒儿子的调查记录。

 

这起案件最大的困惑之处,恐怕还是开头那几个被打捞上来的残肢。只有陈丽珍被辨认出来,其他的却都没办法和郑林等人对上号。如果对不上号,那么其他的肢体是谁的呢?又为什么会和陈丽珍的残肢一起漂到沙滩上呢?我们不得而知。